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接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通知,近期开展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工作,望各学院部、高密校区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成果申报,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参评成果原件及《申报表》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成果及《申报表》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报送即可。学校经评审后,将择优报送省里。
2014年10月14日
学生工作处
关于评选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4]68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4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门人员,自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底,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院校限报论文2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2-3万人的院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3万人以上的院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4部。
四、组织实施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高校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014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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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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