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长假等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 00:00

各学院(部)、高密校区:

本学期将迎来清明、五一、端午节等国家法定小长假,又恰逢世界园艺博览会在青举行,青岛将进入旅游旺季。为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现将做好小长假等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学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学生安全责任制,做到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不放松,确保学生安全、平安度假。

二、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内容要求深入人心。

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尤其是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防打架、防诈骗、防传销等方面,在校内外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并及时与家长和学校联系。

2、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教育引导学生不参与包车,不乘坐包车、无营运资质或资质不全以及存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超员等隐患的车辆,要选择具有营运资质、公信度较高的汽车站、火车站乘车。

三、做好安全管理,确保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小长假放假期间,学生因故确需去外地或回家的,必须到所在学院(部)登记,节后学院(部)要及时关注学生的返校情况。

2、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3、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彻底清除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4、关心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生活。对于学生中存在心理问题、网络成瘾问题、情感障碍等需要特别关注的群体,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5、政工干部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情况,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学生工作处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