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6】73号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青科大字【2013】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班主任考核和2016-2017学年班主任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应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款项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单位遵照本单位班主任考核管理规定(已经学生处备案)执行。重新修订班主任考核管理相关文件的,请于本次考核结束时将新文件一并提交学生工作处重新备案。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情况,按照不超过所聘班主任总数(非班级总数)的8%(四舍五入)的比例推选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导师)”。采取“导师制”的单位,考核优秀与推选校级优秀的数量以班级数为基数计算。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不可参评校级优秀班主任(导师),获评人选之中管理岗位教师一般不得超过1人。
3、学校按照10月/学年、150元/月·班为学院划拨班级管理费,本次考核按照10个月工作量划拨经费,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考核结果确定班主任津贴发放额度,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津贴发放明细表》(不同编制人员分栏填写),研究生担任班主任的,统计一卡通建行卡信息,非事业编制教工统计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信息。发放表经本人签字无误报送学生教育管理科。鉴于财务规则,发放金额不得出现小数点。
4、根据文件规定,班主任的任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原则上不允许学年中间更替班主任,此次考核的人员信息应与学年初提交的班主任聘任情况(学年初已于网站公示)相符。
5、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十佳班主任(导师)评选办法》(青科大学字【2014】30号)将于本次考核后启动2014-2016学年“十佳班主任(导师)”暨“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届十佳班主任(导师)”评选活动。各单位要随本次考核报送第二届十佳班主任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近期高清生活照(半身照,独照)等相关资料。
6、做好新学年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新学年的班主任选聘、更替工作,填写《2016-2017学年班主任(导师)聘任情况统计表》。要以考核为契机,及时查找班主任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凝练特色,形成本单位的班主任工作品牌。要通过聘任工作,继续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开创班主任工作新局面。
7、报送材料:
(1)2015-2016学年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考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
(2)2015-2016学年青岛科技大学班主任(导师)津贴发放明细表(电子版、签字版)
(3)2016-2017学年班主任(导师)聘任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
(4)“十佳班主任”个人事迹材料及生活照(电子版)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于9月27日前及时汇总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附件:班主任考核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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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