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16】77号
各学部、高密校区:
接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通知,近期开展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工作,望各学部、高密校区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成果申报,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认真填写《申报表》,务必于9月29日前将参评成果原件及《申报表》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成果及《申报表》电子版通过网络办公报送即可。学校经评审后,将择优报送省里。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
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6〕77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2016年度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高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评选。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报送数量
在校生1万人以下的高校限报论文2篇、著作1部;1-2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3篇、著作2部;2-3万人的高校限报论文5篇、著作3部;3万人以上的高校限报论文8篇、著作4部。
四、组织实施
1、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高校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省委高校工委与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与管理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参评论文、著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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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