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10:42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0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学院、校区评选的人数详见《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原则上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校区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根据研究生、本专科生规定的比例范围分类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高密校区要将初选名单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高密校区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并报学生处。

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

四、奖励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各学院、校区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原则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要在2020年6月份前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结业或延期毕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校区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月3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各学院的纸质材料交至1#行政楼12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kdxsc@163.com

请各学院、校区于2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组织本单位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并安排本单位专职负责老师审核学生提报信息(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鉴于系统开放时间在寒假,请各学院、校区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并指定专门负责人。学校将于2月10日后,审核初选人员填报的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并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