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5:45

各学院、校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打造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牌,学校决定启动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通过支持辅导员工作室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把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同时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提升学校辅导员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

二、工作室任务

1.开展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开展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组织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评比、组织和竞赛,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与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2.积极创新实践。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个人或所带学生班级两年内至少要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以及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创新实践等,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3.抓好团队建设。要以联合研究和集体攻关为抓手,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不断凝聚力量,提炼特色,创新品牌。合理选拔、配备工作室成员,促进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骨干团队形成,进一步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积极引入校外相关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

4.推广育人成果。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并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工作室申报

1.依据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辅导员工作室设置以下十个方向: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大学生学风建设和科技创新指导、大学生日常事务高效管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指导、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

2.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须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开展本工作室涉及领域的研究工作;设秘书一名(兼职),主要负责工作室日常协调;成员规模为5-10人(一线专职辅导员不低于80%),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可报名或邀请加入。

3.每一名专职辅导员至少申报加入1个工作室,最多申报加入2个工作室;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与科研能力,作为主持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

四、工作室运行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建设期内,学校每年向立项的校级工作室下拨建设经费10000元,院级工作室下拨建设经费5000元,鼓励工作室所在学院、校区给予资金配套。

3.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实施工作。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4.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成员聘期届满,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可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转入其他工作室。

5.主持人定期召集成员开展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交流研究方法,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组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可与学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任务相结合。

五、工作室考核

1.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年底通过书面检查或集中答辩的方式,对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2.校、院级工作室两年内需完成以下前三项任务中的两项,校级工作室还需完成第四项:

1)团队成员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需与工作室建设方向相关;

2)团队成员获得2个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

3)建设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成果,定期推广学生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被学校评为“十佳”优秀微信平台。

4)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中获奖1项,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论坛征文、优秀工作案例、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在青高校“十佳辅导员”等。

3.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超额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优秀,均继续给予立项和扶持。未达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立项。

4.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实效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外出培训交流、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遴选部分骨干辅导员作为名辅导员培养对象。

六、申报流程

1.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2.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建设方向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工作室建设名单。

3.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和培育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