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辅导员工作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在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经验交流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经研究决定,对辅导员工作室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关于公布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辅导员工作室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青科大学字〔2021〕10号)中7个辅导员工作室和全体工作室成员。
二、考核内容
1.辅导员工作室工作场所建设情况;
2.辅导员工作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
3.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室中的职责、作用,上年度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发表论文、课题立项等研究成果,以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情况;
4.辅导员工作室在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成果;
5.辅导员工作室在工作经验交流、融媒体建设、宣传教育引导、育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特色典型和成效。
三、考核方式
1.材料报送。各辅导员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结合实际提交上年度建设总结材料,材料建议图文并茂,其中文字不超过3000字,于4月28日(周四)前,提交至学生处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
2.公开展示。各辅导员工作室对照考核内容,创新思路,通过一图读懂、成长纪实等形式制作辅导员工作室网络推文,通过工作室官微、学院官微等平台全面展示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果,并于5月10日(周二)前向“青科学工”平台投稿,投稿邮箱:qkdfdy@163.com。
3.专家评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各辅导员工作室总结提报材料、网络展示推文进行评审,必要时再查阅实证材料或组织实地考察,通过评审确定工作室中期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下年度建设经费,或对工作室进行动态调整。
四、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各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做好中期考核工作,以考促建,以评促改,通过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团队建设、成果应用,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实践研究成果。
2.强化质量。各辅导员工作室报送的材料、成果要确保真实有效,着力推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果。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