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14:24

青科大学字﹝2022﹞36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

2.评选比例:各单位按毕业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实践、公益服务、义工活动,积极投身宿舍建设,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2.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良好,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列班级前20%(专科4学期,本科6学期,研究生前2学年);

2)本科生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研究生可参考发表论文、科研获奖和社会工作等情况;

3)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校区)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单位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要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填写《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

四、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类别中选择填写。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每学期填写一次。格式为: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如87.5,2/35;88,1/35。

3.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仅填大学期间。

4.主要事迹:内容尽量详实,以第三人称填写,200字左右。

、奖励办法

经审核批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授予2023届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可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材料报送

1.《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照片需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可彩印)。

2.《青岛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校区)1212日(周)下午5: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崂山校区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四方校区报送至第一行政楼12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

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霄飞(本专科生)、王媛(研究生)

联系电话:88957978(本专科)

      88958383(研究生)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