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七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13:58

青科大学字〔202311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展示青年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22114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满足《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参加荣誉奖评选基本条件;

2.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3.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每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十“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二)组织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专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419日上午11点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见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个人奖励荣誉照片等证明材料、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同时将纸质版推荐表盖章后报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列入提名候选人范围。

(四)宣传展示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个人事迹宣传海报,通过“青科学工”“易班”等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五)评选方式

暂定4旬举行第十“十大优秀学生”评审会,组织学院、校区推荐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进行公开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表彰奖励

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管理办法》,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根据评选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在做好培优育优的同时,要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学院、校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本单位推荐学生事迹,让广大学生感受正能量,激发学习动力。

联系人:惠保鑫

联系电话:88957978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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