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4:24

青科大学字〔202312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情操提高知识水平、社会责任实践本领,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努力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奉献青春力量,根据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3〕1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2022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指标

各学院(校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排名前20%(含20%),没有不及格科目。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先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校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学校负责审核各单位评审过程和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公示期间收到反馈信息且经查实的,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且相关学院(校区)不再进行递补。

4.请各单位将《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纸质版于4月18日(周)下午15:00前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同时报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盛霄飞(本专科生)、王媛(研究生)

联系电话:88957978(本专科)、88958383(研究生)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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