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16:49

青科大学字〔2023〕32号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辅导员队伍榜样先锋及优秀团队,进一步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通过支持辅导员工作室开展理论研究、创新实践、团队建设、成果培育等,把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同时发挥辅导员工作室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持续增强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实效。

二、工作室建设任务

1.开展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省、市、校各级各类相关研究课题,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评比、组织和竞赛,着力推出一批指导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强,富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2.积极创新实践。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个人或所带学生班级两年内至少要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或取得一定影响的代表性成果,以及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创新实践等,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3.抓好团队建设。要以联合研究和集体攻关为抓手,培育和建设辅导员工作室,不断凝聚力量,提炼特色,创新品牌。合理选拔、配备工作室成员,建立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骨干团队,进一步推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同时,积极引入校外资源,支撑工作室建设和发展。

4.推广育人成果。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应具备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并及时把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宣传推广。

三、工作室建设方向

依据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辅导员工作室围绕以下十个方向: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大学生学风建设和科技创新指导、大学生日常事务高效管理含资助育人、养成教育等多方面内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指导、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

四、工作室申报条件

1.辅导员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须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学工办主任、副主任担任,组织开展本工作室涉及领域的研究工作;设秘书1名(兼职),主要负责工作室日常协调;成员规模为6~12人(一线专职辅导员不低于80%),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可报名或邀请加入。

2.主持人需累计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及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效明显,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曾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相关科研课题。

3.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原则上入职2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应至少申报加入1个工作室,鼓励入职2年内的辅导员申报加入工作室,每名辅导员最多申报加入2个工作室。

4.学校2021年(第一批)立项建设的7个辅导员工作室原则上自筹经费继续建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建设的,须于2023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

五、工作室管理运行

1.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工作室立项后,学校拨付第一年建设经费,校级工作室拨付经费10000元,院级工作室5000元。经中期和终期考核后,依据两次考核结果拨付第二年建设经费,校级工作室考核优秀拨付12000元、合格8000元,院级工作室考核优秀拨付6000元、合格5000元,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第二年不予经费支持。鼓励工作室所在学院、校区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实施工作。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主持人,应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任,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4.工作室成员原则上聘期内不能退出。成员聘期届满,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可向原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后转入其他工作室。

5.主持人定期召集成员开展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交流研究方法,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组织申报课题、撰写论文,可与学校学生工作研究课题任务相结合。

六、工作室考核指标

1.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年通过书面检查或集中答辩的方式,对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2.两年建设期内,新立项建设的校级工作室需完成以下9项任务中的6项,院级工作室需完成9项任务中的5项;2021年(第一批)立项建设的工作室应参考以上标准,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1)团队成员每年在知网收录的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需与工作室建设方向相关。

(2)团队成员获得2个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项目。

(3)工作室要围绕建设方向至少形成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工作案例3项,精品项目和工作案例要反映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体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工作室要建设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广理论研究、实践创新和团队建设等成果,定期推广学生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5)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厅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的活动比赛或荣誉评选中获奖2项,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论坛征文、优秀工作案例、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青岛高校思政工作创新奖,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在青高校“十佳辅导员”等。

(6)工作室成果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市厅级以上官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至少2篇。

(7)团队成员作为前二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8)团队成员具体所带学生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或齐鲁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新闻人物、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优秀创业者)等省级及以上重要荣誉1项(不含省优秀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认定)。

(9)团队成员积极承担学生工作相关课程,公开出版工作室建设方向相关的著作或教材1部,或获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3.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合格,超额完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优秀。未达成成果要求的工作室,若无特殊意外情况,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再立项。

4.辅导员工作室的工作实效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外出培训交流、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据此遴选部分骨干辅导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并根据其工作实绩,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及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等评选。

七、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榜样先锋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动员优秀辅导员及团队进行申报。

2.认真总结,强化特色。各学院、校区要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培育品牌,认真总结已有经验,加强统筹设计,明确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计划、主要举措和预期成果。

3.积极申请,按时提报。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于10月25日(周三)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


联系人:刘海波、耿赛,联系电话:8895797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