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8:00

青科大学字﹝202345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4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2.评选名额:各学院、校区评选名额详见《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原则上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校区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根据研究生、本专科生规定的名额分类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校区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学校审核、公示环节如发现候选人员有不适宜获得该荣誉情形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且相关学院(校区)不再递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校区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后,填写《2024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并于1215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

4.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后,各学院、校区要于1226日前,组织本单位评选的优秀毕业生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样式见附件3),表中“简要事迹及所获相关奖励”以第三人称表述。请各单位安排专职辅导员严格审核、把关学生提报的报备信息。

5.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4)。

6.各学院、校区统一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报学校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四、奖励措施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学校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原则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要在20246月份前落实就业单位。

2.毕业离校前,如有结业、延期毕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丛文翠(本科生),电话:88957978;

     王媛(研究生),电话:8895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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