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5:45

青科大学字〔2025〕24号

各学院、校区: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测评、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其中,2022级、2023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2〕113号)、《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奖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2〕114号)文件要求进行。

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工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4〕82号)、《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483号)《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荣誉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484文件要求进行。

2.测评、评定工作须由专职辅导员组织开展,并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工作。

3.各学院、校区要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地向全体学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评定细则,将测评过程各项成绩、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学生,认真做好奖项审核,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和公正。品行表现、德育评价、发展性评价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院、校区自行确定(需经学生处备案)。

二、操作流程

(一)综合素质测评(维护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4日)

1.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qdkd+身份证后六位”,网址:http://qkxg.qust.edu.cn/xgxt),核查当前评选周期内课程成绩是否有误,如成绩有误请务必于9月8日前联系任课教师、学院教学办等及时调整、修正。

2.学生学业成绩确认无误,品行表现/德育评价/发展性评价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综测维护”中,核对所带班级学生信息,同步学生学业成绩,录入或导入学生品行表现分/德育评价分/发展性评价分后,提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提交后注意刷新检查是否成功)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因奖学金评定比例基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总人数,故请各负责老师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二)奖学金、荣誉奖评定(维护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5日)

1.奖学金和学生个人荣誉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通过学工系统申请、评定,集体荣誉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线下申请、评定。

2.辅导员确认学生测评成绩准确无误后,通知学生登录系统,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学生奖项申请”中,根据测评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奖学金、荣誉奖。

3.学生提交申请后,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审核。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学生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在“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中导出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含集体荣誉奖),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仅限学生姓名、学号、年级、班级、所获奖项、奖学金金额等必需的基本信息)

4.公示期结束后,辅导员导出奖学金最终评定结果(“评奖评优”——“我的评奖”——“评奖结果”——“导出发放金额名单”),形成《奖学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学年、学期、学院、学号、姓名、班级、获得奖项、发放金额等数据)

、注意事项

(一)奖学金、荣誉奖的评选

1.奖学金、荣誉奖实行申请制,如申请人评选周期内必修课或选修课有不及格的,或者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评选周期内或处分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荣誉奖评选。

2.根据规定,同一评选周期内,重复获奖不得超过两项(不含校长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所获奖学金按最高金额发放,其他奖学金只发放获奖证书。

3.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人数,均以四舍五入为原则。

4.少数民族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线下申请,学校评定,评定结果由学校统一录入系统(少数民族本科生综合奖学金等同于综合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少数民族本科生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根据自身综合素质测评等实际情况线上申请,学院线上审核。

5.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依据《青岛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4〕36号)单独评选,由学生线下申请,学校评定 

(二)奖学金、证书的发放

1.本次所有奖学金全部发放至与学校财务系统相关联的中国银行卡中,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领,请确保账户能够正常使用。对于关联银行卡存在丢失、损坏、更换、冻结等情况的,请通知学生及时在财务系统更新或联系银行解冻,以免影响发放。 

2.奖学金发放明细表中的个人信息,必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备案。

3.奖学金、荣誉奖证书将在评定结束后及时发放。

、材料上报

1.请各学院、校区于9月25日前,将《奖学金发放明细表》(表格下方标明“页码/总页码”,例如“1/10,2/10,……10/10”,最后一页标明学院奖学金总金额“共计XXXX元”)《学院获奖情况汇总表》《学院荣誉奖汇总表》《学生个人荣誉奖签字确认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汇总表》《先进班集体奖金发放签字确认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

2.请各学院、校区于9月25日前,将《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预科生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至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报至热孜亚老师处。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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