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23]42号
各学院、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青科大党字〔2023〕4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工作实绩考核
被考核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担任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表》(附件1),并对应提交赋分项支撑材料电子版,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据实审核计分。
三、其他专职辅导员考核
1.自我评价
辅导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照《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完成自我总结和评价,并向所在学院(校区)提供支撑材料;认真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3)。
2.学院(校区)评议
各学院(校区)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应据实对辅导员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以备查验;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辅导员述职,述职需要分别邀请学院(校区)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全程参与评议,并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校区)评议表》(附件4)进行评价,同时辅导员之间进行互评;学院(校区)评议得分由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得分和辅导员互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50%。请各学院(校区)于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将辅导员述职具体时间、地点报送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时间地点如有变动,请提前2天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报备更新。
3.学生评价
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针对辅导员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即时满意度调查,其中有效参与评价学生数不得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70%。
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自我评价得分*20%+学院(校区)评议得分*50%+学生评价得分*30%。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考核成绩,确定辅导员考核建议等级,并汇总上报《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5),其中各学院(校区)考核建议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其他等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限定数量。
4.学校评议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议考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公开答辩等形式对辅导员进行评议,确定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考核结果。其中,符合“可直接确定为当年度学校优秀辅导员”条件的辅导员,请提前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并将支撑材料同所在单位辅导员考核材料一并上报。
四、兼职辅导员考核
各学院(校区)参照《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对本单位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并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6),聘任满一年并考核优秀的兼职辅导员,可以推荐校级优秀兼职辅导员。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要求,扎实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辅导员做出评价,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素质能力。
2.用心对待、总结提升。全校辅导员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我评价,全面固底板、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相关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担任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辅导员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表
2.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学院留存)
3.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4.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校区)评议表(学院留存,该表适用于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和辅导员互评)
5.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6.青岛科技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留存,推荐校级优秀兼职辅导员的需上报)
7.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将附件1、3、5、6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ygl@q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