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1:02

青科大学字[2023]43号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考核负担,充分激发全校学工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结合近几年学生工作考核开展情况,继续以《青岛科技大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中“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指标为主,开展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2023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整体延续了上一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部分指标结合2023年工作实际进行了完善,经相关会议研究,形成了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附件1),具体有以下两部分内容:

1.学校评价。考核赋分汇报评审两部分组成,考核赋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各学院、校区日常工作原始数据,并根据评分依据赋予相应分值;汇报评审由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各学院、校区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的PPT汇报,现场进行评审,必要时再审核各汇报单位的实证材料。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收集、汇总各部分数据和成绩。

2.学生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针对各专项工作,在学工系统中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即时满意度调查,各学院、校区组织学生参与网上问卷调查(学生参与率不低于70%)。

学院、校区学生工作考核成绩=学校评价*70%+学生评价*30%。

三、考核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学生工作考核,认真对照学校学生工作、就业工作和创新创业工作等考核指标体系做好2023年度学生工作总结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支撑材料和数据信息等。

2.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统筹相关部门,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的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等,认真梳理2023年度各学院、校区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并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3.请各学院、校区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学生工作科研及论文发表、获奖,自主培训统计表》(附件2),并于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将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


附件:1.2023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修订)

    2.2023年学生工作科研及论文发表、获奖,自主培训统计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