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大学字〔2024〕5号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情操,提高知识水平、社会责任和实践本领,努力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奉献青春力量,根据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4〕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2023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指标
各学院(校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评选名额比例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育文化艺术、发明创造等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六)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选拔,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校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学校负责审核各单位评审过程和结果,并将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学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公示期间收到反馈信息且经查实的,立即取消相关人员参评资格,且相关学院(校区)不再进行递补。
4.请各单位将《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纸质版于3月19日(周二)下午15:00前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版同时报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联系人:盛霄飞、贾玺章
联系电话:88957978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