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我校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社科基金项目(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现开展学校2024年度社科基金项目(辅导员研究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地见效,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研究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课题指南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为一般项目,限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的专职辅导员(含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申报。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可以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合计不超过两个项目)。各学院、校区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一半。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承担往年学校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
2.已经主持过3次或五年内主持过2次校社科基金项目者;
3.所申报的研究题目已经在其它纵向项目中立项者;
4.承担各级各类项目无正当理由未结题者。
四、项目管理与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一年。延期结项需提出申请,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不能按期结项将自动撤销立项。
2.学校按照2000元/项给予经费支持,立项时拨付一半,结项时拨付另一半。撤销立项的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鼓励所在学院、校区自筹配套经费。
3.结项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项目结题时应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或高质量研究报告一份,或以基本相同、相近的题目申报并获得市厅级以上项目立项,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等。结题成果题目要与立项基本一致。
五、项目申报
以学院、校区为单位,于7月12日17:00前将《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六份,其中五份为匿名版(隐去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所有相关的个人信息)交至学生工作处,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08办公室,电子版《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匿名版,以项目名称-匿名版命名)与《申报汇总表》(附件3)打包以“学院/校区+辅导员研究专项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xsczhxx@126.com。
联系人:孟祥伟 89959072 荆小燕 88956998
人文社科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