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集中办理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4:08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青科大字〔2022〕81号)的有关规定,为更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自2024年10月1日起集中办理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材料审核工作事项。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学期第二周、第十八周的工作日期间

二、办理地点

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2009办公室

三、材料准备(纸质版)

1.青岛科技大学学生义工申请表;

2.学生品行表现成绩在班级前70%的证明;

3.青岛科技大学解除违纪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学院意见处需负责人给予意见并盖章);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学院(校区)对受纪律处分学生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帮助学生提高思想认识、改正错误行为,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

2. 各学院(校区)要督促受纪律处分学生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修订)》(青科大字〔2022〕81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及时通过完成义工活动或公益志愿服务等要求,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学生解除处分的相关业务请以学院(校区)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