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学生工作重点专项“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揭榜挂帅”项目任务单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学生成长成才,聚焦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等专项工作,着力凝聚育人合力,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促进学生成长,着力实现工作突破,拟定了2025年度学生工作“揭榜挂帅”项目单,现予以发布(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含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均可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团队申报。申报人可联合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教师或校外企业、机构等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学校专职辅导员。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榜单任务,填写《党委学生工作部2025年度“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于11月30日前,以学院、校区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交辅导员发展中心,同时将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zhxx@126.com。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及评审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整合,确定并公示揭榜名单。
五、保障与激励
1.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包括项目指导、工作经费等。
2.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并给予6000-10000元不等经费支持。项目立项即拨付50%经费,剩余项目经费将于结项后拨付。
3.项目结项后,优秀项目成果符合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果标准的,可认定为辅导员工作室。
4.项目参与情况及项目成果情况,纳入学生工作考核、辅导员考核。
六、相关要求
1.为保障申报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揭榜项目,每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仅限报一项,参与项目原则不超过两项。
2.申报人须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开支。鼓励申报人所在单位配套支持资金。
3.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详见各项目申报要求。申报人应在项目建设期限内完成项目并提交结项材料。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组织结项验收评审,根据实际结项成果动态调整项目等级和经费支持,对于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作出撤项处理(并追缴返回资助经费),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被推荐申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项目。
联系人:孟祥伟 8895907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