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九届“十大优秀学生”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6:14

青科大学字〔2024〕39号

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和表彰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荣誉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4﹞84号),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九届“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满足《青岛科技大学本科生荣誉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的参加荣誉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2.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身心健康;

3.崇尚科学,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入学后至少获得一次一等综合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他人服务,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十九届“十大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审核、评议,并最终确定人选。

(二)组织推荐

各单位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本科学生数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人,1500人以下的单位推荐1人。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宣传海报(要求见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张生活照(近照,像素800*600)、宣传视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jygl@qust.edu.cn,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综合服务楼2009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列入提名候选人范围。

(四)宣传展示

依据各单位提供的“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的宣传海报、事迹材料、视频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同步展示。视频材料分两段录制(高清1920*1080横屏拍摄,格式为MP4视频1为个人学习生活等展示,时长30s内,视频2为竞选十大优秀学生宣言,时长10s内),以视频1/2+学院+姓名命名。

(五)答辩展示

每名候选人现场答辩时需要准备PPT、推荐词,其中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推荐词内容不超过100字(置于PPT首页,参考附件4模板),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选规则

评审成绩由现场答辩成绩和网络投票成绩组成,现场答辩评审团由学生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学院书记(院长)、教授代表、十佳班主任代表等组成。

(七)表彰奖励

被评为校“十大优秀学生”者,即获得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一年一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根据评选要求精心部署,认真挖掘,推报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3.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各单位在做好培优育优的同时,要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学院、校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本单位推荐学生事迹,让广大学生感受正能量,激发学习动力。


联系人:郭蒙蒙    联系电话:88957978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4